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我局决定在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后,集中25天的时间(3月6日-3月31日、9月6日-9月30日)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校外托餐机构负责人会议,部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深入学习《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食药监办发【2015】68号)、《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市食药监发【2013】46号)等相关文件,指导督促食品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进货查验以及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严格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严查《食品经营许可证》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为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通过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视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推行“文明餐桌”行动。
三、加大检查力度
重点对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食堂和各类校外托餐机构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食品留样、蛋奶工程、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到局食品股;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改后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要停止供餐,校外托餐机构要坚决取缔。
四、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五、整治要求
(一)夯实监管责任。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监管责任区划分,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管理意识,按照全局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整治,确保本次整治无死角、有成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局食品股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督导小组,进行督导督查。各乡镇监管所务必分别于3月31日与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督导小组随后将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监管所要形成本次专项整治书面总结,同时列表说明检查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托餐)的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务必分别于4月1日与10月1日前书面上报局食品股。
另外,监察大队要做好案件稽查工作,检验检测站要做好学校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联系人:郝玺鹏 联系电话:15891414609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