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任务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84771075/2017-0098 公开目录: 住房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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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移民搬迁工作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6号)、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2016〕17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将移民搬迁作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仗,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搬迁群众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搬迁;坚持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坚持保障基本,完善配套;坚持整合资源,稳定脱贫;坚持集中为主,分散为辅。

三、安置对象及目标任务

2017年,移民搬迁安置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含国家系统数据更新后已标注脱贫,但仍无安全住房的)。在“十二五”期间已享受过移民搬迁政策(包括享受过灾后重建政策)的搬迁户,不列入2017年搬迁范围。2017年度国家下达我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任务共159户404人。我县通过数据清洗核实后,现有集中安置124户309人,分散安置35户95人。

四、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资源条件、城镇化进度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坚持集中安置为主,规范分散安置,完善“交钥匙”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拆迁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作为自购安置房源和自建房屋。

(一)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区、中心村。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方式:66户68人五保户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在顺宁中心敬老院机构安置,8户单人非五保户由各镇办整合闲置办公用房安置,2人及以上搬迁对象50户233人在保安街道办东武沟社区易地移民搬迁集中点安置,共落实安置房50套(其中50平方米3套,75平方米1套,100平方米6套,120平方米40套)。

(二)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投亲靠友、梯次搬迁等方式完成安置。搬迁户通过自建安置房(不允许原址重建)、改造或回购旧学校、旧村部等闲置平房(窑洞)进行安置。

五、住房面积及补助标准

坚持“同类对象标准相同”原则,分类确定到户住房面积和补助标准。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项补助政策。

1.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其中两人户为50平方米、三人户为75平方米、四人户为100平方米、五人及以上户为120平方米的房屋。

2.补助标准。集中安置补助标准:人均建房补助资金2.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投资人均0.8万元、省级融资资金人均1.2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人均0.5万元。分散安置补助标准:人均建房补助资金1.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投资人均0.8万元、省级融资资金人均0.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人均0.3万元。

腾退宅基地并复垦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搬迁户,原则上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不列入建房补助中),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腾退宅基地面积计算,待拆旧完成后兑付到户。

六、资金来源和付款方式

移民搬迁建房资金由政策补助和群众自筹构成,按省定标准执行,补助资金由中、省、市、县分级负担。安置在顺宁敬老院的五保户和由各镇办整合闲置的“七站八所”办公房进行安置的单人非五保户的搬迁对象,自筹资金由县政府兜底,上级补助资金分别打入县财政民政专户和各镇办财政专户;2人及以上搬迁户,群众自筹资金按人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执行,建房资金在上级补助和群众自筹后,不足资金由县政府筹措解决。

新建的集中安置项目达到正负零时,县移民办要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总造价的30%的资金;工程主体完工时,按照合同约定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总造价的40%的资金;验收合格及搬迁对象入住后,按照合同约定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总造价的20%的资金;剩余资金在搬迁对象入住1年后付清。

七、分配方式

凡符合我县2017年移民搬迁政策的集中安置搬迁户,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家庭人口和安置房面积,同等条件内按缴款先后顺序,通过电脑摇号形式选房。

八、脱贫办法

(一)建立脱贫保障金。按照户均5万元资金规模,统筹搬迁任务完成后的节余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以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户脱贫保障金。在“基金能收回,分红能确保”的前提下,实行资本统一运作、实现保值增值,通过股权量化、收益分配到户等有效途径,为易地扶贫搬迁户提供脱贫的基本保障。

(二)谋划产业发展。按照“一点一策、一户一法”的思路,因地制宜谋划产业。一是依托县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现有的产业项目,并积极发展安置点商贸、物流、餐饮、劳务、家政、物业管理、旅游等服务业,引导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二是大力拓展搬迁户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搬迁入住并经相关部门单位验收后的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户,县财政按照“一户一策”的办法给予每户价值5000元的产业扶持资助,用于搬迁户发展脱贫产业,由各镇办负责落实,县移民办负责监督。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移民搬迁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在县移民办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移民搬迁各项日常工作。各镇(办)也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抽调得力干部负责移民搬迁工作,确保这项民生工程有人抓、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办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大力宣传省市县移民搬迁政策,扎实开展群众搬迁意愿调查,逐户签订扶贫类搬迁户“三表三协议”和避灾类搬迁户“二表三协议”,及时向县移民办报送有关信息,为县政府精准新建或回购安置房提供依据;县移民办要根据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各镇办组织宣传移民搬迁政策,指导镇办做好移民搬迁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政策精准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县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合力推进移民搬迁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各项规定,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四)切实保障权益。搬迁户进城入镇后,在原居住地享有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权益保持不变,鼓励搬迁户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在办理房屋产权时,搬迁户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契税、大修基金等相关税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由县民政部门和利用各镇办闲置“七站八所”办公房进行安置的房屋及“交钥匙”工程所用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要完善相关公共服务政策,确保搬迁户在安置地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子女上学、基本养老、低保、就业、就医等社会保障和公民权利(搬迁户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在原户籍地享受的一切待遇不变)。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移民搬迁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范畴,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移民搬迁工作进度慢、影响全县整体考核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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