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7-0074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安委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等法律法规,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监(2016)196号)文件精神、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延市安监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及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延市安监发(2016)58号)的文件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10月24日,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发生私藏炸药爆炸,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恶劣影响,按照县政府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营销协调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坚决防止恶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始终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党政属地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工作目标。依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主要任务。进一步充实安全管理力量,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现场规范操作管理,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应急管理。

二、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县政府决定成立“志丹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建忠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锦东县公安局局长

任志伟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庚宏县安监局局长

李志平县供销社书记

成 员:王占科县工商局局长

贾宇峰县质监局局长

刘志伟县交通局局长

李七星县物价局局长

周振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韩永明县城管办主任

蒋雅峰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雷志强县农副公司经理

白国红县佳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由供销社书记李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日常工作。各镇(办、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夯实监管责任。

(一)落实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强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燃放、销毁处置废旧,打击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存储、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具体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销售许可证,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调查和处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和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并督促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高危品运输规定,严禁超载、违规运输。特别是对“三危物品”运输的监管责任要从严落实,并报安委办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城镇集贸市场摆摊出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和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依法负责烟花爆竹领域的价格管理。供销部门要负责对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的安全规范管理。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在城区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出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各自办公区、家属区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自查自纠,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处理。各镇(办、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尤其要落实辖区内各派出机构对群众过年过节过事期间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属地管理责任,严防事故发生。企业呀要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查力度。春节前后,在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由县烟花办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城管办、交警队、消防队等部门单位配合,组成烟花爆竹稽查队,专门负责县内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黑窝点治理,同时,加大排查、清理、打击“黒炮”的力度,必须到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两家批发企业进货和购买烟花爆竹,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和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流向登记等相应的记录或台账,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日常经营活动之中。对因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从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教育。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要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并通过检查、考核等形式,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有效提高宣传效果。

三、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

各镇(办、中心)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成立本辖区烟花爆竹监管领导机构。组织力量,开展全面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红白喜事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对烟花爆竹零售店铺(点)销售有不合格产品,一律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层层落实到位,特别是领导分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包户制度。要做好“打非”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等各种方式宣传发动群众开展“打非”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打非”工作的重要性。

四、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65号)要求,零售点负责人要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为了进一步夯实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我县春节期间不再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不允许摆摊设点销售。彻底改变集中连片经营,短期超量储存,风险管控难度加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局面。请各乡镇、部门、企业、单位、社区做好宣传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着力通过“三必须(从业人员必须培训、销售门店必须持证、零售场所必须安全),三不离(证不离人、货不离店、人不离岗),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直管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方式,全面规范烟花爆竹营销行为,确保城乡群众能过一个祥和、喜庆、安全的春节。

五、统一渠道、规范经营

(一)县农副公司和佳庆公司是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购进和供销工作。要切实实行专库管理、专柜销货、限量批发、专人负责、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单位、个体商贩和个人不得扰乱烟花爆竹管理和销售市场秩序,否则要依法予以严惩。

(二)在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营销必须实行专营,所有营销行为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均要设置专门的销售门店进行销售,其他任何单位、个体商贩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否则一律没收,并予以严厉处罚。各经营户必须在本县有批发资质的企业提货,若发现个体工商户销售“黑炮”现象,坚决撤销其经营资格,没收全部货物,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批发企业购货时必须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并要专车运输、专人押运,坚决杜绝人货混装现象发生。对全县春节期节各零售门店由批发企业实行送货上门。县交警、运输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运输。

(三)全县烟花爆竹统一上市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农历12月15)至2月11日(农历正月15)。

六、制定预案,确保安全

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预警、应急处理、物资储备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要建档立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方位进行监控。要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严防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

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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