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委、市政府考核区县共性指标
索引号: 684771075/2016-0038 公开目录: 目标责任考核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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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共性考核指标(20分)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会议民主氛围好,议事规则科学合理、落实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精心抓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深入开展新常态新理念培训,着力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化能力;全面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队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基层党组织建设

(5分)

深入开展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流动党员党组织等各级各类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全面提升、全面过硬;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持续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风廉政建设

(4分)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届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肃惩治腐败,强化巡察震慑遏制效果;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派驻监督;深化“三转”工作,加强对纪律审查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3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我市决策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抓好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理论宣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和“厚德延安”实践活动,推进诚信延安、志愿服务制度化和“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深化改革

(4分)

深入推进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安排部署好本地区本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突出完善制度,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强化督察考核,抓紧抓实改革落实的各个环节,统筹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间按进度完成。

县区依法治理考核指标(扣分)

考核内容

评价要点

扣分

分值

责任

部门

依法行政

1.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

-0.5

市政府

法制办

2.发生违法行为没有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0.5

3.实施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且在全省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1

4.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

-0.5

5.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

-1

6.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1

《行政许可法》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上级机关取消的许可项目继续实施许可。

-0.5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准予行政许可。

-0.5

《行政处罚法》

1.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0.5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0.5

《行政强制法》

超越职权或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0.5

《安全生产法》

1.对重特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未依法查处。

-1

市安监局

2.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未依法查处和治理。

-1

《消防法》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或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1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2.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不重视,未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1

3.未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消防基础设置和保障不到位。

-1

《价格法》

1.依法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不力,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1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2.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引发严重后果。

-1

《食品安全法》

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1

市食药局

《产品质量法》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问题。

-1

市质监局

2.存在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已报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及时有效处理。

-1

《土地管理法》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本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

市国土资源局

2.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存在违法法定程序、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群众赴省或者进京集体上访,影响恶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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