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油气开发生产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5-0012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5年02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政办发〔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县油气开发生产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志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全县油气开发生产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全县油气开发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油气开发顺利推进,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油气开发生产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4〕6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油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和行政审批行为,健全完善油气勘探开发“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全县油气勘探开发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涉油涉气收费政策措施,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各类费用问题。进一步健全油区环境保障长效机制,使各类涉油涉气收费行为得到统一规范,各类涉油涉气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查处,干扰阻挠油气生产、偷贩原油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全县油区社会综合环境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

1.查处和制止涉油涉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行为。①查处和制止违反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包括未经国务院、省市政府及省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符合《延安市石油钻前涉及各类费用补偿暂行办法》的收费项目,部门单位自行制定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项目以及不使用财政统一收费票据的收费。②查处和制止违反规定的乱罚款行为。包括部门和单位自行制定的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罚款项目,擅自增加罚款项目和提高罚款标准,以罚代管、以罚谋取部门和单位利益,不使用规范罚款票据等行为。③查处和制止违反规定的乱摊派行为。集中整治强行摊派企业各种协调费、服务费、赞助费等行为。

2.查清和规范各类涉油资金收取和使用。①纠正不符合费用收缴“一站式”服务的行为。坚持“一口进、一口出”的原则,凡涉油涉气单位收取的规费、补偿费、协调费、工作经费等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统一进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油气企业及各工程技术作业企业收取费用,县财政局不得提供相关票据。②重点清查历年来对农民的各类补偿款、赔偿款是否按规定足额兑付到位,如有拖欠,按照“谁欠谁清”原则进行兑付。③重点清查各类施工队伍收费情况,坚决纠正和制止不出据票据收费等行为。

3.治理各类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强揽工程等行为。①坚决查处乡镇、村组自设门槛,向钻前、钻井等施工作业队收取入场费、进场费、押金等影响正常作业行为。②查处利用行政审批、处罚和管理等职权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吃拿卡要等行为。③查处有关部门、单位在油气企业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行为。

4.依法查处无理阻挡施工、破坏油田设施及偷贩原油等严重干扰油气企业生产的行为。①及时调处涉油气矛盾纠纷,严防干扰阻挠油气开发生产的行为,按照“先保证生产、后处理问题”原则,协调处理油气开发生产中出现的挡路、断水、断电等问题;重点整治乡村两级组织及村民向油气企业漫天要价等阻挠钻前钻井工程实施的行为。②重点整治不按规定收取供水协调费、用水劳务费、强行索取泥浆坑建设费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油田设施、偷贩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③重点打击组织偷贩原油的“油头”“油霸”和长期盗贩原油的“专业户”“钉子户”及涉油犯罪的“保护伞”“黑后台”,集中侦破一批盗窃、侵占、哄抢等涉油案件,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一批涉油违规违法分子。

5.清理规范油气企业和外协单位各类费用使用不良行为。①全面清查涉及地方的各类缴费,纠正不按“一站式”服务要求而存在多口缴费、不按规定标准缴费、便通走账等行为。②对外协单位(含施工队伍)进行清查整顿,纠正和制止无规定、无票据缴费、以钱开道、乱开口子、助长乱收费等行为,将因乱开口子而扰乱正常秩序的外协单位列入黑名单。③进一步理顺涉农资金拨付渠道,尽量缩短拨付周期,解决好拖欠农民赔付款问题。

6.建立完善规章制度。①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各项政策性规费按中省市统一项目和标准执行,各种涉油涉气协调费、补偿费、工作经费等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标准执行。②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建章立制。县监察局针对涉油气乱收费、吃拿卡要、强揽工程等问题制定有关规定,县审计局制定并实施涉油收费专项审计规定,驻志各油气企业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规定。③设立矛盾调处机制。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涉及群众补偿、赔偿等矛盾纠纷按月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存在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2月初开始到2015年6月底结束,共5个月,分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月10日至28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1日至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驻志油气企业按照整改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8日前报县石油协调办(0911-6625171)。

3.清理整改阶段(2015年4月1日6月15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按照整治内容和各有关单位自查情况,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30日)。县上组成检查验收组,深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驻志油气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同时,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油气开发生产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公安、石油协调工作的领导和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监察、经发、安监、林业、财政、国土、审计、水务、环保、畜牧、物价、纠风办、石油协调办、考评办、退耕办、广电中心、通讯组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石油协调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石油协调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检查组、油区治安整治组、行业督查组4个工作组。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专人负责制,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4个工作组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①综合协调组。县石油协调办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安、监察、纠风办等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②督查检查组。县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石油协调办、纠风办等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驻志油气企业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同时负责对油气生产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强揽工程等行为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处理好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的人和事。③油区治安整治组。责任主体单位为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查处和打击偷贩原油、炼制原油、破坏油气田设施等不法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无理阻挡工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各类涉油涉气治安案件。④行业督查组。县国土局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审计、水务、环保、林业、畜牧、物价、退耕办等为配合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要负责对涉油气“三乱”、资金收取和使用及油气征占用土地、林地、草地使用情况、取用水是否合理、各类污染等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另外,县监察、纠风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涉油气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公职人员参与涉油违纪行为。县考评办要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本次油气生产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县委通讯组和县广电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乡镇、各油气企业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扎实推进整治各项工作。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责任分工,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深入乡镇、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督查指导,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督查检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积极开展跟踪问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行奖惩机制。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更好的调动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政府将根据整治行动考评结果,由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同时,对于因工作任务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县政府将责成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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