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志丹县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106077897/2018-0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志政办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各驻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志丹县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部门职责和联系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郭兆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锦亮 县卫计局局长

刘振贤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 虎 县人社局局长

曹生贵 县财政局局长

薛治银 县教育局局长

刘志锋 县畜牧局局长

宋利军 县民政局局长

王占科 县工商局局长

韩永明 县城管办主任

高彦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刘锦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工作职责

卫计部门要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处置和医疗救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公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我防病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传染病防控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实行城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将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内容。

人社部门要在2017年7月底前出台相应政策,对参与艾滋病患者“一对一”关爱服务的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凡提供3年关爱活动,视同其在职称晋升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可优先晋升职称。

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落实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防护津贴。统筹安排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购置安全套等必须资金,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和晨检制度,落实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设置医务室(校医院)和配备校医规定,督促学校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做好畜间狂犬病防治工作,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只免疫。加强动物检疫、防疫监督、疫情监测(诊断)与报告工作,规范建立免疫档案,严格执行牲畜检疫和消毒措施,宣传引导养殖场(户)科学饲养,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和监督执法人员的防护。

民政部门要把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结核病、布病等患者,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困难救助工作。

公安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相关政策,年内建立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羁押隔离治疗室,坚决惩治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拒绝或阻挠养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城管、畜牧、卫计、工商等部门要强化犬只登记建档和查验犬类免疫接种证工作,规范“养犬登记证”发放工作,对犬伤人、无证养犬等依法查处,对禁养犬、无证犬、流浪犬等捕捉收容。无犬类免疫接种证的犬只应视同流浪犬对待。积极探索建立犬伤强制保险制度。

三、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对县域内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隐瞒疫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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