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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60802001
标    题 志丹县金苑小区易居物业
发件IP 218.200.37.*
写信时间 2016年08月2日
信件内容 楼道灯坏了没人维修,楼道卫生没人打扫,院子瓷片掉了没人弄,地下室堆放杂物没人管,请问县长大人,我们交的物业费是白给易居物业公司吗?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即由志丹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调查,现就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志丹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居民反映灵皇地台金苑、幸福小区物业管理

有关问题的汇报

督查室:

我办于201681日接到志政督[2016]23号督办单,于当天下午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情况;目前灵皇地台金苑、幸福小区物业服务于2012年开始交由志丹县易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三级进行服务,物业服务费为0.38/㎡·月(实际收费未达到三级指导标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卫生情况:按照金苑、幸福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企业合同约定,楼道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院落卫生每日早8点前彻底清扫一次并全天保洁。

2、楼梯间照明情况:我办自81日收到督办单后立即联系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截至82日早未发现楼道声光控灯有不亮现象。

3、院落维修问题:灵皇地台金苑、幸福小区于2012年交付使用,按照当初售房约定未与住户收取专项维修资金,这两个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来源为在购房款中按照3%比例一次性由县财政局提取,截至目前该笔款项未提取到位,没有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这两个小区院落已过质保期),我办一直在协调提请财政局将该项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到位。

4、员工上下班情况:截至81日前,该物业公司实行上下班点到制度,鉴于该住户反映,我办已通知该物业公司自即日起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我办已于2016682日约谈该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要求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进行服务,并根据该住户反映的问题本周内再彻底进行一次检查,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另:根据我单位今年5月份对所有物业公司的检查情况发现,这两个小区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于工作、身体等原因已不能胜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建议街道办按照业主委员会换届办法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建议房管局加强物业公司的资质监管。

 

 

 

 

志丹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16年0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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