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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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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1110001
标    题 关于灵皇地台怡馨苑物业收费虚高的实名举报
姓    名 任培兴
地    址 灵皇地台怡馨苑小区
邮    箱 371567954@qq.com
发件IP 124.89.126.*
写信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信件内容 我所在的灵皇地台怡馨苑小区是楼层为6层的多层住宅小区,通过查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我要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举报本小区内没有绿化,没有居民公共健身设施,楼道内无人打扫,也没有基本的门铃电话等服务设施,物业宫内也没有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违反了《办法》内的基本物业条款。通过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得知,我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等级应属于等外标准0.3元/平米/月,然而实际物业费已经达到0.5元/平米/月,超过了物价局规定的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我要举报怡馨苑小区物业公司收费不明,价格虚高,乱收费,高收费现象。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你好,来信收悉,责令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对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1、经询问该公司法人代表及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查阅服务合同,可以确定该小区物业服务费为0.38元/㎡?月,服务等级为三级服务,除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以外再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居民提出的0.5元/㎡?月无任何依据。另:根据延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延市价发[2015]23号),非保障性住房、办公用房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小区内绿化、公共建设施舍、对讲门等基础设施建议由规划部门查阅准建资料,核对是否按照设计要求修建。
    3、该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后怡馨园小区、红都小区,经实地查看,该物业公司办公地点在红都小区院内,物业公司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都悬挂在办公场所内。
    4、楼道内卫生问题:经询问,该小区楼道内卫生为每周彻底清理一次,全天不定时保洁,针对该问题,我办已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要求加大卫生清理力度,如住户不满意当前服务的物业公司,则建议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对定,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报请灵皇地台社区组织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志丹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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