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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1011003
标    题 公交车 安全生产
姓    名 王选来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216楼1206号
邮    箱 blue85818360@qq.com
邮政编码 100025
发件IP 42.236.72.*
写信时间 2017年10月11日
信件内容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政府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志生先生 您好我是北京市民,2017.09.25日18:50分志丹县1路公交车,张某(男)在志丹县麻花沟口坐上了由同某驾驶的车牌号:陕J57230的公交车,张某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张某撕扯公交车司机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失控驶入人行道上,所幸车上的没有受到伤害,张某已被志丹警方刑事拘留。我今天给您写信就是要告诉您北京这对各类侵犯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已经有了解决的办法希望您看到我的留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和我联络,为了保证志丹县的公交车及城际客运车辆安全生产,欢迎志丹县的客运企业方便时到北京参观考察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9月25日18时许,张某军(男,汉族,延安市安塞县人)在志丹县麻花沟沟口处坐上由驾驶员同小荣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车牌号为陕J57230的公交车,18时17分,该公交车行驶至志丹县城南街喷泉广场公交站牌处时,语音报站后,驾驶员看到该站点无乘客上车,又重复问了两次,无乘客应答下车,所以就未在喷泉广场公交站牌处停车继续向南行驶。公交车行驶出站点约50-60米后,驾驶员同小荣听到乘客张振军要求停车下车,驾驶员同小荣告知乘客张振军公交车不得在站牌意外地方停车上下乘客,拒绝在非公交站点停车,乘客张振军与驾驶员同小荣发生口角并上前撕拉同小荣的胳膊,后张振军又用手掰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方向失控驶入人行道上,所幸车上乘客未受到伤害。
    驾驶员同小荣报警后,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县公安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乘客张振军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振军刑事拘留。
    同时,我办责令各出租、公交企业强化对此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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