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受理申报资料,解释政策规定,审理考察审批,办理许可证 |
联系电话 |
0911-6622223 |
投诉电话 |
0911-6625273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新农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3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许可条件 |
1、有固定的学校名称、地址;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层次、形式和性质; 3、办学场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教学设施设备齐全配套,能够满足学生学习、实习和生活需要;4、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学校资产数额、来源、性质清楚;5、有法定代表人和场地使用权证明;6、有与开展职业技能教学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聘任的专职技能课教育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与聘任的教师、职工签订了聘任合同;7、设立民办学校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1、设立申请书;2、学校概况;3、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4、场所使用权证明;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6、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有效证件;7、教职工名单和有关证明;8、教学计划;9、教学场地设置的平面示意图;10、开设的专业;11、教学配套设施及实习设备明细表;12、招生和安置办法;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办理程序 |
学校申报→秘书科收文→主管局长批示→局长批示→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审核申报资料→提出一次性审核意见培训就业科→培训就业科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设立意见→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定→对批准设立的学校发文→办理许可证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40工作日内 |
承诺时限 |
受理之日起40工作日内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