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失业后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
联系电话 |
0911-6622223 |
投诉电话 |
0911-6625273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新农巷人力资源市场203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88号) |
许可条件 |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申请资料 |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失业人员个人档案。 |
办理程序 |
由原单位提供聘用及解聘材料,经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原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报失业办审核,失业办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公共服务、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