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 |
联系电话 |
0911-6622350 |
投诉电话 |
0911-6633233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保安街与延定公路交叉口西100米街道办2楼计生站办公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陕西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意见》(陕发〔2016〕12号)、《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安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 |
许可条件 |
符合《条例》下列规定之一,可申请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①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②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或收养(抱养)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③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一方生育或收养(抱养)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
申请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等,还应根据申请类型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市卫生计生局出具的病残儿鉴定结果及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①双方均为延安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到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报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②因子女伤残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材料审核后,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鉴定结果审核批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并批准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后继续申请再生育的,不需要再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由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原鉴定结果审核批准。 ③一方为延安市户籍人口,另一方为其他省、市户籍人口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
办理部门 |
各乡镇计生办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审批、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