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之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
联系电话 |
0911-6632769 |
投诉电话 |
0911-6622551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朝阳街32号政府大院前楼317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第六条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十二条: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许可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
申请资料 |
生产地址、种子品种名称、技术人员资格证、检疫证、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
办理程序 |
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农业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法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